深业集团创新管理 实行廉政合同双签

文章来源:深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2-14
  最近,深圳市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制定了《深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经济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深业集团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分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和物资采购廉政合同两大类。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签订廉政合同范围包括:造价2000万元以上主体工程项目和造价500万元以上装修等其他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必须签订廉政合同范围包括:一年以上长期供应商(含一年);零星采购单笔业务量在2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采购年总业务量在2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所签廉政合同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所在企业办公室备案。在工程项目建设及物资采购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过程中,应签订而未签订廉政合同或已签订廉政合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解除岗位聘用处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失察,发生所辖人员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或解除岗位聘用处理。为了全面客观地检查考评廉政合同实施情况,深业(集团)公司还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廉政合同考核成绩好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廉政合同考核差的单位,除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廉政合同》违约责任之规定处理外,根据违约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处罚。凡发现违反《廉政合同》具体条款的,根据情节,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业主单位违反《廉政合同》具体条款,给施工、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凡在施工期间被黄牌警告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经考核合格后再摘牌。项目竣工验收考核中确定为差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应给予其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地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标的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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