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大同市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国有困难企业(指长期停产、停业至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医保,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医保机构审核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员工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费率为4.5%,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且可以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设立个人账户,其基本医保费由单位缴纳2.5%,市财政补助2%。大病统筹医保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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