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钢集团落实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

文章来源:辽宁朝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7-13

辽宁凌钢集团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辽宁凌钢集团公司党政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按照朝纪发〔2007〕11号《关于召开以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落实《规定》这个主题,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贯彻《规定》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要求,凌钢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落实《规定》工作。6月21日上午,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精神。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中央纪委制定印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是严明法纪、保护干部、规范从政行为、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创新,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规定》既为新形势下严厉惩治权钱交易腐败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党委班子学习中提出:贯彻落实《规定》,是对每名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只有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为职工做出表率,才能令行禁止,企业才能形成良好的风气。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就不可能带出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凌钢领导班子成员认为,落实《规定》,必须坚持从自我做起,正确对待权力,勤政务实,开拓进取,真正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通过学习,班子成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照检查,搞好自查自纠

  班子成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照《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己是否存在《规定》中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班子成员全部填报市纪委印制的《县级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情况登记表》,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在6月21日下午,集团公司党委下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公司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规定》,把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照《规定》所列禁止行为搞好自查,做到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渎职行为发生,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求各级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突出的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教育和宣传,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正确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政治责任感。公司党委要求,贯彻落实《规定》,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二要与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起来,三要与凌钢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逐一对照《规定》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的或者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以贯彻《规定》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结合凌钢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监督、责任、自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使集中的权力民主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全面提升凌钢各项工作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把着力点放在企业管理人、财、物等关键环节上。通过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使岗位、职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实现对“管理者的再管理,监督者的再监督。”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凌钢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对质量、价格、经济往来渠道三个影响企业效益和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实施重点监督,使经营环节的权力分离制衡。同时进一步规范技改工程设计、施工,大宗原料、燃料、设备备件采购和销售等行为,把竞争机制引入经营管理之中,使隐蔽的权力变成阳光行动。公司党委年初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对党员干部进行了系统教育,结合公司技改年实际,下发了《技改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使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为保证责任机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制度规范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同时,对不落实责任制、不履行领导职责、发生重大事故等问题的单位,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三是严格自律机制,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党委要求领导干部用人格的力量去带领职工做好工作,塑造好班子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规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凌钢干部行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要坚持集团公司和分厂、子公司领导都要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述职述廉,报告业务招待费、厂长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以贯彻《规定》为契机,全面推进凌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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