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包钢发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继续加大生产、环保、追责的工作力度。
公司指出,生产部(安环部)作为包钢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环保工作。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或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隶属管理”原则,要积极配合属地环保部门的管理;在全面管理本单位环保工作中,要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生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按时限要求完成好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任务。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环保基础工作,强化环保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加强对废水、废气、固废、危废等管理,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健全完善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层层分解环保工作、环保指标、环保职责,形成领导重视、全员关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系统排查环保隐患,做到从检查到整改确认的闭环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包钢将强化环保责任追责、问责和考核工作,对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恶意等原因造成的环保违规事件,公司将依据其职责及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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