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业集团党委出台推进“三转”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23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江苏国资委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集团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日前,江苏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集团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真抓实干,确保“三转”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推进“三转”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执纪监督效率、加大问责力度的有效举措,是保障企业转型发展、建设廉洁苏盐的现实需要。全集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主体责任的履职要求,把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强化氛围营造,全面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执纪监督问责的履职要求,明确工作定位转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转方式,加强自身建设转作风,确保“三转”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意见》要求,全集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统筹协调,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循序渐进的思想,坚持“三转”一起抓,上下一盘棋,加强学习、吃透精神,调查研究、找准症结,使“三转”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工作中体现“三转”成效。要实现应设尽设,所属企业是党委建制的,必须设立纪委,并按照单位规模、管理幅度大小及工作需要明确职能部门,总体上要求机构设置做到全覆盖。在人员配备方面,注重选拔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锻炼,按照“321”标准配强配齐纪检监察人员,切实解决基层单位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将“三转”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和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不重视、不按时限要求进行、工作职能调整不到位的,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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