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淄矿集团自公司治理结构试点以来,始终按照山东国资委有关要求,突出规范和效率两个重点,创新机制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以决策质量为中心,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包含沟通、决策、督导一体化的规范运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董事会的组成架构。在上级主持领导下,引入了外部董事,民主选举了职工董事;规范成立了“四会一秘三部一室”等董事会议事、咨询、办事机构;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使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主要行政职务由党委成员担任,为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董事会的运行规范。依据《公司法》和上级文件规定,对公司《章程》等“一章两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富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董事会规范运作提供了依据。
三是加强议事管理,优化董事会的运转程序。把规范决策程序、加强议事管理作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决策范围限定、议题审核和会议流程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董事会运作的效率。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能。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健全信息保障机制,构建起形式多样的沟通机制、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监督到位的执行机制,使董事会效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五是加强监督协同,强化董事会的权限制衡。根据《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把贯彻出资人意志作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的核心任务,认真接受各方监督,在整体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规范公司治理试点工作。
六是加强集团管控,增强董事会对企业大局的整体掌控力。紧紧围绕加强权属公司治理、完善资产监控链条、提高集团管控水平等重点,坚持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有效推动了权属公司决策、运行、监控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增强了董事会纵览全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