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无所不在,近3年,仅宜昌国有企业经济诉讼案件涉案值就近1.8亿元。如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权益,走出企业法律风险的困惑是当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宜昌市国资委对40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情况及经济纠纷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三年宜昌企业依法挽回8000多万
通过调查表明,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不少企业已从被动应诉,向主动起诉,依法维权转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3年,全市有20多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涉案值近1亿多元,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宜港集团累计发生诉讼案件9起,以原告身份起诉2起,获得赔偿100多万元,以被告身份应诉7起,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约428万元。安琪集团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挽回损失近1000万元。
防控风险关键在于懂法
目前我市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已涵盖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审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细化、实化了对外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使企业运行更加规范;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杜绝和减少个人说了算,自觉抵制违规用权行为和违规参与市场竞争行为,让法律风险在事前得到控制和化解。
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是近年来我市企业经营的最大特点。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强化重大事项把关为重点,现有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170多人,在250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有220家企业设有法律事务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这些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在参与企业对外合同的签订把关、参加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把关,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国有企业共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经济纠纷案件200多起,通过法律程序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其中湖北昌达化学工业公司改制后原贷款纠纷案件历时近10年,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庭外和解,为我市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侥幸心理要克服
从抽查的40家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不难发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还存在一些薄弱之处,被动应诉多,主动维权少。企业在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金融借贷、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经济活动中,法律风险大有存在,经济纠纷频发。有的企业对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企业在决策时,往往注重速度和效率,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违规相互竞争,既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又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有的企业没有专职法律顾问,临渴掘井,官司纠纷来了临时找法律工作者,治标不治本,起不到事前防范的作用。目前企业缺乏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法律人才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
通过调查表明,新形势下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必须建立以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模式,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保证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