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自2014年设置监察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公司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每年选择2-3家企业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工程基建、房屋租赁等不同领域、不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2014年选择赤峰、通辽、鄂尔多斯等三家公司开展了房屋租赁专项效能监察,2015年选择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两家公司开展了行政管理活动效能监察,选择包头分公司开展了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在保证公司的政令畅通、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济效益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公司廉政文化的软实力。
为维护效能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效能监察工作在公司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公司纪检监察部加大效能监察的力度,实施了“效能监察建议书”制度。在开展效能监察的过程中,针对企业内部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薄弱环节开展监督监察,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针对工作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以发“效能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促使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强责任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效能监察建议书”要求监察对象就建议书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上报办理结果。
最近,公司纪检监察部对兴安盟盐业公司、呼伦贝尔市盐业公司下达了效能监察建议书,对其在行政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尽快予以落实,切实达到加强和改善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