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成都市国资委(市委国资国企工委)联合印发《成都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出资人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统筹衔接,实现了监督资源有效整合、监督主体有机联动、监督成果及时共享,对加快形成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大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办法》坚持系统思维,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问题线索的双向移送、沟通会商、联合核查等机制,重点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常态沟通。要求纪检监察机构与出资人设立联络部门与联络人,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所需资料的移送共享。二是联合监督检查。聚焦共同关注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制定监督计划,部署检查工作,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协同追责问责。全面梳理纪检监察机构与出资人追责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情况,明晰各自追责流程与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决定协同工作机制。四是共抓以案促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会商研讨开展系统治理,共同研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或管理提升建议,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工作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出资人监督合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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