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六大机制”强化风险管控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5-04

2010年以来,广西建工集团针对建筑行业进入门槛低、竞争激烈、风险点多等实际,把监督关口前移、管理重心下沉,健全六大内部监管机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机融合,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营业收入、利润、合同额连续7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营收790亿元,是2009年的4.5倍;利润总额11亿元,是2009年的39倍;资产总额是2009年的6.23倍,净资产是2009年的6.98倍;名列201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第195位,比2009年提升195位,连续三年保持在该榜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工集团第二位、西部行业企业第一位。

一、健全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防范重大决策失误。出台《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等决策制度,并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修改完善了党委会、董事会等议事规则,落实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权力运行的范围和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机制。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确保民主科学决策,几年来集团公司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问题。

二、实行监事会派驻制度,积极延伸监督链条。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成立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部和四个监事会办事处,优先配足配强人员,每个办事处分别监管4-5家企业,做到不漏一户、不搞例外,实现对所属企业委派专职全覆盖。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两个融入”,即:融入集团公司六大监管体系,融入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坚持监管下沉,积极延伸监督链条,将所属企业分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重大决策等纳入监管范围,把防范“三重一大”决策风险的宏观监管和对分公司、项目部运营过程的微观监管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效。2016年累计开展专项检查25次,列席企业重要会议531次,上报各类报告419份,提出建议236条,促进子企业完善制度24项,停止或暂停决策项目5个,涉及金额6854万元。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集团公司领导先后就相关工作批示49次,就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深入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效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

三、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强化资金管控。2012年,集团公司开始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进入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和董事会,人事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指导,基薪由集团公司发放,绩效经集团公司考核后由派驻企业发放。财务总监的职能包括对各子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同时提供管理和服务,还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控、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应收账款清收等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统一考核管理,定期交流,规定重大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把关。通过加强对各子公司重大经济活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以来,共否决了130个决策事项,涉及金额约593亿元,对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建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提高决策效率。2012年,集团公司成立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从重大项目决策的源头进行论证和把关,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参考。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一名董事、副总经理担任,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董事不参加会议,不干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成员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审计、法务、财务、纪检监察、监事会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独立开展工作,凡需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重大经营及投资等事项,必须事先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论证,风险管理委员会未通过的事项不得提交董事会研究,从决策源头上筑起风险防范的一道“防火墙”。截至目前,集团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60次会议,总涉及金额约为1426.33亿元,其中否决事项27项,涉及金额约117.7亿元。集团所属各企业均参照集团公司的做法建立了风险管理机构并独立开展工作,形成了子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风险管理机构—集团总部职能部门—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四级风险“滤网”。几年来,全集团范围内没有出现较大经营风险,在提高决策准确性、科学性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决策效率。

五、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依法治企。建筑业产业链长,与多个行业高度关联,风险点多。为此,集团公司先后成立企业律师工作办公室,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工作体系,推动依法治企、按规经营。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务队伍加强了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法律事务工作重点由处理经济纠纷为主扩展延伸到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投融资、招标投标、BT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上来,在法律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联合重组与管理整合、业务拓展及转型升级的法律保障支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工作。目前,集团下属建筑安装企业均已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虽然不进入领导班子,但比中层正职略高,较好地保证了法务人员全程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全集团共有各类法务人员161人,其中,专职66人,兼职95人。几年来,集团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审核率接近100%。

六、建立巡察工作制度,落实从严治党。制订《中共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暂行)》,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2016年开展了第一轮专项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的问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问题;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谈心谈话会,对所属各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总部各部门正职等重要岗位60多人进行集体约谈。目前,集团公司纪委已责成有关子公司对第一轮巡察工作中发现的个别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巡察的“利剑”作用已发挥威力。同时,集团公司高度注重成果运用,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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