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分配原则、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补助资金用于对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照“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改造居民户数和补助比例等因素测算。其中:区属政策性破产企业财政补助比例为100%;区属国有企业财政补助比例为50%;自治区下放企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0.6万元、供电0.7万元、供热(气)1.1万元、物业管理0.8万元。区属国有企业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或者框架协议后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进行资金清算。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到2018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全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将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自2019年起,全区国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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