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按照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一是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对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和参股中央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僵尸企业”19户,均为二、三级子公司,其中自治区属独资企业所属子公司10户,参股央企所属子公司8户,企业化监管事业单位所属子公司1户;二是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工作,连续两年印发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动各集团公司开展提质增效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并定期跟踪督查;三是认真指导各集团公司通过集团内部整合重组、清算注销、兼并改制等方式,因企制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力求最大化盘活企业资产,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截止目前,19户“僵尸企业”中有1户企业已扭亏为盈,1户企业已注销关闭,3户企业正在全力重组盘活,14户企业正在履行解散注销或破产清算程序。今后,自治区国资委将继续加强工作督导,确保2018年底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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