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产交易等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由广西国资委负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出资企业负责审批,调整的事项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资产)公开进场转让、内部非公开协议转让、内部无偿划转、资产出租、注册资本变动等。这是广西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意见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具体举措。
广西国资委将认真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通过建立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报告制度,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加强与企业沟通和业务辅导,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工作检查,对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及规定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督促企业规范资产交易管理,确保国企国资改革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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