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配套措施推进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文章来源:湖北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7-21

为加快推进湖北襄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日前,经襄阳市政府批准,襄阳市出台9条配套政策规定。一是对分离移交定额费用范围进行规范。明确定额结算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不包括物业管理过渡费、房屋维修基金、审计费和运行费等。二是对物业管理过渡期及费用进行规范。明确主办企业应一次性向接收方支付三年过渡期物业管理补贴费用,三年过渡期满后,实行社会化管理。三是对家属区维修改造审计费用进行规范。明确审计费用标准由主办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由主办企业承担。四是对加装户表改造费用进行规范。明确主办企业因特殊情况提出加装户表的,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审核确认后统一进行改造,按供电、供水分户改造工程造价定额减半收取工程价款。五对物业管理用水用电改造问题进行规范。明确由主办企业提出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水用电分户改造方案,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与主办企业商定后进行分户改造,按户数、工程造价定额结算工程价款。六是对商业用电用水单位分户改造问题进行规范。明确对利用非生产性国有资产开办洗车行、商店、食堂等商业服务业的,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统一进行分户改造,需要增容的,由用电用水单位(个人)分别向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申请报装。七是对分户改造施工保障问题进行规范。明确分户改造施工中涉及的协调及补偿事项,由主办企业与施工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施工协议中予以确定。涉及“破路”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协调。八是对主办企业家属区周边居(村)民用水用电分户改造问题进行规范。明确主办企业家属区周边居(村)民从国有企业家属区内接入水、电源的,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分户维修改造范围,应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研究解决,确保居(村)民吃水用电,确保分离移交工作不受影响。九是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三供”资产移交问题进行规范。明确由主办企业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将用作“三供”公共设施设备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热(供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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