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国资委加大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力度,截至目前公司制改制面已达9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69号文件加快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6号)。
《通知》重点明确了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目标任务、操作规范、支持政策和推进方式。为加快推进改制工作,从下放审批权限、注册资本确定方面简化改制程序,从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资格承继等四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通知》还对改制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提出规范要求,避免简单“翻牌”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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