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跨国采购中心纳入黑龙江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范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10-18

10月15日,黑龙江省贸促会和黑龙江省旅游集团就黑龙江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划转签约仪式在哈尔滨举行,标志着跨国采购中心正式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贾玉梅,黑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金建国、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张高成出席了签约仪式。

跨国采购中心前身是红太阳展览馆,始建于1968年,后改名为黑龙江国际博览中心。2004年底,黑龙江国际博览中心进行了改制,成立了黑龙江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2017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跨国采购中心被列为第一批实施统一监管的企业。在黑龙江省国资委、财政厅共同指导下,黑龙江省贸促会与黑龙江省旅游集团加快推动划转工作,妥善解决了黑龙江国际博览中心改制规范性、国有股权出资比例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为跨国采购中心的顺利划转奠定了基础。

黑龙江跨国采购中心划归黑龙江省旅游集团管理,是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近、优势互补”的思路进行的,重组整合完成后,黑龙江省旅游集团拟将跨国采购中心纳入哈尔滨华侨广场改造工程,将其打造成集商贸、旅游、物流于一身的商业综合体,最大程度发挥华侨广场区域整体优势,提升其在哈尔滨商圈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