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鞍山市国资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通过印发通知,明确内容,落实责任,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促进工作取得成效。截止2017年9月份,已对辽宁新鞍控股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市建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粮食集团等20户国有企业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设置和主要职责。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