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资委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助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

文章来源:辽宁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11-22

近日,沈阳市国资委对贯彻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以“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对照标准补短板,主动作为办实事,勇于担当解难题,倾力打造更加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稳定、高效的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环境,为实现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政企、政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国资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监管重点不突出、多头分散管理、监管规则不统一,企业事项申报环节多、审批时限长、审批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难点问题。市国资委前三个季度重点构建“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国资监管模式,出台《沈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授权,明确产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权限,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1+4+6+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现在已经构建;厘清市国资委与企业权责边界,出台《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试行)》,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国资委出资人审批数量由此下降80%左右,国有企业混改方案审批步骤也由6步减至4步,压缩33%;出台《沈阳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29户已脱钩未脱离的企业与原主管部门实现彻底分离,32户应脱钩未脱钩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按照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对全市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考核,由“政企、政资不分”的管理方式向“统一分类监管”转变。

在打造营商环境过程中,把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一方面,通过民心网、服务热线、营商部门交办等方式,收集、解决各类问题15件。另一方面,国资委向市属国有企业派驻专项工作组,帮助诊断、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订“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先后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16件。下一步,沈阳市国资委将借助营商环境专网系统,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规范完善审批办事流程,力争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做到标准事项 “即报即审、即审即过”,特殊事项 “急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难事不过月”。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