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就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水电改造出台6条配套政策措施

文章来源:湖北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11-30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水电改造工作,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湖北襄阳出台6条配套政策规定。

一是明确施工报装、方案设计问题。明确主办企业向中环水务公司(襄阳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水(电)公司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与方案制定。供水(电)分户改造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审核确定的供水(电)方案,统一规划设计,并制定施工改造方案。其中主办企业自办供水厂的,其供水设施设备接收方负责制定或委托专业供水公司制定改造方案。

二是明确施工问题。供电分户改造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市供电公司依规选定供电分户改造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供水分户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由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县(市)区供水公司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工程监理问题。供水分户改造工程监理由供水设施设备接收方负责。供电分户改造工程监理由专业化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四是明确工程验收问题。供水、供电分户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接收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主办企业与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接收方办理移交手续。

五是明确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水、电分户改造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按照襄政办发〔2017〕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主办企业按规定定额、改造户数与供电分户改造工程总承包企业、供水改造施工企业或区域供水企业结算工程价款。

六是明确用作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国有资产划转问题。水、电分户改造完工,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主办企业与供电公司、供水接收单位签订资产移交备忘录,将用作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供电公司、供水接收单位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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