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文章来源:山西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09

随着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山西省国资委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人事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省属企业人事、劳动用工、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作出重要安排。

人事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山西省属企业要建立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契约化管理机制。通过出资人与董事会签约、董事会与总经理签约、总经理(经理层)与内部签约等方式,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契约化管理机制。接受目标责任即履职;不接受即视为放弃职务,再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择签约人。对处于充分竞争类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省属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转换为职业经理人。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各类管理人员。取消内部行政级别,彻底打破原有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契约化管理。真正形成以岗定责、以能定职、岗变职变的职级动态化机制。

劳动用工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山西省属企业要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契约化用工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拓宽用工渠道,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切实提高劳动用工效率。鼓励企业对新招聘人员,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企业不再以是否管理人事档案等因素来区分固定工、正式工、临时工等身份界限实行差别待遇。

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分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实行差异化分配方式。对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根据人才市场价格,实行协议薪酬;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将经营业绩、风险承担与薪酬激励全面挂钩。要改进和完善以岗定薪、以绩取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核心岗位、紧缺岗位、生产一、二线员工绩效薪酬在工资收入中的占比,收入分配向脏、苦、累、险工种倾斜,同时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

《意见》要求,山西省属企业要坚持扁平化管理,严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数量,管理人员职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要严格控制用工人数,省属7户煤炭企业“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招聘普通矿工。企业管理层级应压缩至3—4级以内,严禁5级以下公司的设立。

《意见》明确,到2018年上半年,山西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应迈出实质性步伐,鼓励试点先行,加快形成可供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到2020年底,通过改革最终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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