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西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全面梳理和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意见》要求,对省属企业涉及企业改制、合并、重组、清算、员工持股、“三项制度”等方面重大改革的专项方案出台前,决策制定、改革实施等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逐一分析研判改革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前提条件和预期效果,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意见》要求,省属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地方政府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改革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改革方案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同时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得到大多数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
《意见》要求,重大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省属企业还要审慎研判方案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责任编辑:李巨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