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湖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22

近日,湖南省国资委正式发布关于深化省属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湖南省属国企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取得切实成效。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湖南省国资委就深化省属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推动省属国企加快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监管企业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基本实现,为深化湖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改革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效益优先、稳妥有序,统筹协调、重点突破。

通过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大力推进实施管理人员聘任制。到2020年,除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变更的企业管理人员外,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建立与市场紧密接轨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全面推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监管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要制订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效提高员工招聘质量,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

建立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监管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着力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全员绩效考核,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员工薪酬中的比重,竞争类企业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上要达到40%以上,功能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公益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可在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稳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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