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3-27

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推进会。会上,灵武农场、贺兰山农牧场两个试点单位分别与灵武市政府、西夏区政府签订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标志着农垦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2017年11月,宁夏正式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宁夏农垦集团在多次专题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集团公司总体实施方案和14个农场移交方案。同时按照试点先行、全面展开、稳妥推进的思路,由灵武农场和贺兰山农牧场先试先行。两个试点单位依据各自承担的各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依次列出职能移交事项,逐项与属地政府对接,同时确定移交人员和相应资产。在工作程序上,严格执行政策,积极配合国资委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作为移交依据,与属地政府签订移交协议。随着两个试点单位移交协议的正式签订,其他12个农林场也陆续完成移交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正在按程序由第三方机构专项审核,争取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责任编辑: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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