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提。本着“能改则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省属企业开展公司制改制工作。截止到2018年3月底,11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64户;完成清理注销15户;因负资产、无经营业务等无需改制的25户;已履行决策程序正在推进改制的7户。江苏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基本完成,这标志着省属国有企业彻底告别“老国企”时代,全面进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新阶段。
江苏省国资委明确公司制改制视同完成口径,要求江苏省属企业采取实事求是、因企施策、分类处置,对已无实质经营活动,遗留问题可以集中处理的企业,采取注销、吸收合并、产权转让等方式抓紧处置;对存在诉讼等历史遗留问题,暂时不具备改制和清理条件的企业,加大力度做好存量压减和问题化解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处置;同时,结合资源整合、“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加快处置。在改制过程中,持续开展督查调研,积极做好目标任务的跟踪落实,主动协调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中遇到的问题。
江苏省国资委督促省属企业牢牢把握改制与稳定、效率与规范的关系,扎实细致做好公司制改制的宣传引导工作,保证改制过程中职工思想稳定、人员稳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好“三重一大”等内部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要求规范操作,维护好国有资产安全。
江苏省属企业将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改制企业优化组织架构,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公司制改制只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江苏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活力的提升还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实现。公司制改制完成后,江苏省国资委将系统推进省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这也是推进上市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