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两项意见” 推进省属企业规范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5-17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浙江推进新一轮省属企业规范治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去年9月,为进一步理顺省属企业管理体制,浙江省委对省属企业董事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明确22家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由浙江省国资委党委统一负责。管理体制调整后,浙江省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加强省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提出以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为目标,区分国有独资和多元股权两种形态分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建设工作。

此次出台的两项《意见》,以国有独资公司为规范对象,着眼于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中央和浙江对法人治理及董事会建设的基本精神、核心要求在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集中强调和落实,明确下一步推进法人治理和董事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并结合浙江省属企业实际,对相关重要事项予以细化和规范。

《关于完善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主要对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定位和履职原则,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组织实施进行规定。这个《意见》总的要求,就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规范权责为关键、以完善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优化治理结构为动力、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推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内容上,主要体现了“五个明确”:一是明确浙江省国资委行使出资人和权力机构权责,强调浙江省国资委不仅履行出资人职能还同时履行股东会职能,是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的权力机关。二是明确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权责,规范董事会组成人数及内部结构,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三是明确经理层行使执行机构权责,对经理层的职能定位、人员设置等进行规范,强调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方向,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按照任期制聘用、契约化管理、针对性考核、差异化薪酬的原则推进经理层管理。四是明确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权责,框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人员配备模式,对加强监事会作用发挥提出原则性意见。五是明确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从清晰核心定位、纳入公司章程、强化双向进入、固化前置程序、配备相应机构、保证人员力量及党建带群团、纪委作用发挥等方面,分别提出原则性规定。

《关于加强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董事会制度相关主体为规范对象,从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入手,逐一进行规范,分别明确各主体在董事会运行机制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能职责,同时对董事会运行和董事会建设组织实施进行规定。《意见》还就董事会建设中的一些重要事项,结合浙江实际予以了细化,如对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明确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其中内部董事包括出资人委派的执行董事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包括兼职外部董事和专职外部董事;对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能,按照“前瞻、聚力、规范”的原则,主要梳理归并为基础类、管理类、运行类等3大类13项职能;对浙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支持力量,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的设置和履职要求。

下一步,浙江国资国企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两项《意见》精神,在浙江省属企业扎实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职责到位、人员到位、运行到位、保障到位、成效到位”五方面内容,每年分解落实具体工作重点,一步一脚印推进工作任务完成,力争到2020年浙江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效。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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