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完成国有股东及其标识界定和证券账户信息采集

文章来源:新疆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6-13

为确保《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7月1日起有序施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新疆国资委在各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和监管企业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股东及其标识界定、证券账户信息采集工作。

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新疆国资系统国有股东梳理、界定工作,并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信息采集。截至2018年3月31日,全自治区国资系统共有22家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分别是自治区国资委下属17家、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下属3家、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下属2家。本次信息统计采集汇总工作为明晰国有资产边界奠定了重要的数据基础,对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有效监管、加强产权信息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巨尧】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