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监管企业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圆满完成。经审核确定21家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合计40073.93万元,同比增加7780.86万元,增长24.09%。其中:直接监管企业应交收益35023.75万元,委托监管企业应交利润4875.85万元,参股重组企业应交股利174.33万元。
今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上年的18%提高至20%,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由22%提高至25%,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安排“扶贫攻坚”、“访惠聚”等南疆项目、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在引导、带动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反哺社会的功能,让全社会享受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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