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国企投资风险监管办法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文章来源:山西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8-24

8月2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刚刚出台的《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据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省属企业转型。

随着近年来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要求的提出,给投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省国资委出台这项《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对2007年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更有利于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管理办法》在要求山西省属企业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注重科学论证分析,以及对严肃开展国有资产投资损失核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做出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山西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作为附件一并发布,明确了十二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四项限制类投资事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为山西省属企业转型规划了路径。

《管理办法》要求,山西省属国有企业要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对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发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提出应对措施,必要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山西省国资委对企业项目投资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按照山西省国资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上报山西省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企业可以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责任编辑: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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