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22

近年来,我国创新创业创造蓬勃发展,2018年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进一步把创新创业创造引向深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有力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下一步,需继续发挥创新创业创造在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巩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使创新创业创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上蔚然成风。

成绩斐然 亦有短板

“堵点”和“痛点”不容忽视

近年来,创新创业创造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为:新登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科技型企业大量涌现;创业热情不断迸发,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创业意愿和创业潜力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创业投资大幅增长,新三板挂牌数持续增长,IPO活跃度不断攀升;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造生态不断完善。

在此带动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极大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成长,催生了多种灵活的就业形态,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国就业实现了不降反增。据统计,仅仅是“平台+就业者”的电商生态就提供了1500万个直接就业机会,此外在关联产业还产生了超过300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创新创业创造的带动效应可见一斑。

但也要看到,当前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水平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在商业模式方面体现较多,在技术方面尤其是在颠覆性、原始性技术方面体现较少;二是在“互联网+”领域的体现较多,在生物技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体现较少,特别是紧密结合当地资源和实体经济开展的创新创业创造较少;三是创新创业创造集聚区较多,但有特色、高水平的较少,而且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比较大。

更值得重视的是,当前我国创新创业创造生态和环境还存在一些“堵点”和“痛点”。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体制尚不健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电力、交通、文化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仍存在较高壁垒;部门间政策不衔接、不配套,部分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促进创新创业创造的政策难以真正落地;产学研之间,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人才、技术、资金对创新创业创造的支撑不足;相关平台建设同质化,以孵化器、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创造平台数量不少,但大部分服务内容单一,对创业孵化资源的整合和服务能力较弱,运营成本偏高,主要依赖补贴维持,入驻平台的创新企业和人才比重低,缺乏领军的大企业和创业者。

既是大势所趋 又是形势所需

应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上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国际环境也发生了复杂深刻变化。新的内外部形势,使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成为一个“必选项”。

一是更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迫切需要。当前,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重大技术加速应用、实现突破,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科学与技术之间、技术与技术之间交叉融合,引发人类生产、流通、社交等领域发生深刻变化,为解决人口与健康、食品、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创新创业创造不仅符合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潮流,也符合当今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历史潮流,是大势所趋。

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创业创造是一个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的过程,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之源。把握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上要靠创新。无论是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还是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从根本上讲都必须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必须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创造。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选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必须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弘扬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建设强大的科技实力,切实提升创新能力。

理清发展思路 明确目标任务

探寻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的现实路径

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处理好坚持审慎包容态度与完善监管的关系。创新创业创造必然触及现有利益格局与相关体制机制,带来各种问题。应该看到,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有利有弊,关键要看它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否符合历史潮流。因此,需对创新创业创造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其野蛮生长,把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处理好成功与失败的关系。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做过去没有做过的事情,失败的概率自然高一些。在推进相关工作中,既要加大对初创企业、高成长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同时也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处理好科研与创新创业创造的关系。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是几个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科研不等同于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只是在创新创业创造“万里长征”中走出的第一步。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需要坚实的科技基础,要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但不是鼓励科学家去创业,而是支持他们把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向创业者和企业转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创业创造从创意的“种子”变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甚至新产业,需要政府精心呵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提供必要的条件。这与通过抓大项目、抓招商引资等发展传统产业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在此过程中,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应着力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

更好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大力推进技术创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加快科研体制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促进有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更好创业,让更多科研成果得到及时转化,让更多科研人员释放创新活力。

二是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和高速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融资扶持。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重点、投资阶段、运作模式以及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加大对重点行业、起步及成长阶段企业的支持力度,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适应创业投资高风险的特点,建立投资失败容错机制,加大现有支持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双创”的融资新产品。

三是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专业指导。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向提升服务功能、增强造血能力转变,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产业链,开展强强合作、互补合作,形成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创业者与大企业的联系,促进创业企业成长。

四是建立审慎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适应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开办企业的程序,简化中小创业者的审批手续和办事流程。降低创业者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创业者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是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要打破创新创业创造的“孤岛”,大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企业转移。

六是大力促进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大国际先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引进来”的力度,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充分发挥我国市场、人力资源等优势,在信息、生物、节能环保等领域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园区,加强孵化、工程化平台建设,推动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和应用。

七是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加大对成功创业者和创业事迹的宣传力度,推广优秀创业企业及创业团队的先进模式和经验;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王昌林 罗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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