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作为“混改”前置条件的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我国国企改革进入快车道;可以预见,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政策举措的全面落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产权保护制度将会更为健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迈上更为广阔的舞台,也必将成为我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载体和长久动力。
2017年可谓是国企改革的“施工年”,国企改革动作频频,措施不断落地、阶段性进展显现,主要体现在:一是兼并重组加速启动。2017年央企数量首度缩至两位数,减为98家,11月28日,由原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重组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超过1.8万亿元,堪称能源领域“巨无霸”。
二是员工持股有序铺开。全国21个省市共选取126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三是公司制改革接近尾声。央企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份国资企业的改制率也已达95.8%,超过20个省份的国资委所监管的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四是混合所有制重点推进。央企中已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户数占比68.9%;前两批共19家央企混改试点中,通过混改将引入各类资本约3000亿元,其中联通、东航的央企混改试点已形成重要突破,有望在更大层面引起示范效应;第三批31家试点企业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在按照方案落实。
回顾国企改革的40年进程,从1978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围绕“放权让利”的初步探索期,到1994年围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创新期,再到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今,围绕“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分类、国有资本的监管体系、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方式”等问题,全面进入纵深推进时期,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均前所未有,大力发展全新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随着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持续推进,中国国有企业已从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与经营者,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发展壮大,呈现出更强活力和竞争力。
同时,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单一微观经济结构已得到显著改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在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推进我国快速地工业化进程、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拥有全球最为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的中国,在国企改革这一世界性难题上仍面临诸多掣肘,如存在改革推进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健全、布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2018年,要继续啃下深水区中的一个个“硬骨头”,国企改革的目标需优化、要求需提高、措施需落地、步伐需加快,重点在多管齐下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要加大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学习、总结、借鉴第一批和第二批混改试点的新亮点、好方法,消除地方和国有企业领导对混改的认识误区,调动民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更为强大的改革动力。
二是要打好“组合拳”,注重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多方面的改革举措协同发力。
三是要因地制宜,细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政策,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如混改中的增量税负处理、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国有企业分类的具体操作办法、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原在企业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交接等。
四是要完善改革后的退出机制,以消除民营企业进入之初的顾虑。
五是转变监管模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已经不再是单一股权的纯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从管企业转向管资产,倒逼国有资本市场活力的提升;各主管部门也要有效破除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最大幅度地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去行政化、去部门利益化,更加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快速成长。
(本文摘自中国网 作者:莫开伟 胡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