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11月14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以完善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央企内部控制(内控)体系有效性。《实施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对企业强基固本作用,夯实管理基础,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企作为中国经济的顶梁柱,尤须稳中求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大的担当与作为。《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对央企加快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对央企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从优化内控体系、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加强内控体系有效执行。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管控,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强化内控信息化刚性约束。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推动内控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共享,实现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
——突出“强监管、严问责”。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出资人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从《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看,国务院国资委工作思路有了质的突破,若企业在运营上有事,国资委一件一件地纠,永无尽头,而且事务性救火式管理也不符合其自身定位。这次国资委把管理重点放到促进内控体系建设及其运作循环上,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并加强出资人监督,这才是抓根本。
为推动央企进一步做好内控工作,《实施意见》推出了很多新招、实招。比如,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作为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等。特别是对于央企增强防控重大风险能力,《实施意见》有的放矢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尤为引人关注。
在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显然,企业进行重大决策必须做到心中有数、科学谋划、量力而行,而决策的科学性需要防风险及内控体系做保障。
在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同时结合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据专家分析,上述内容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内控能力范畴,需要运用真正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风险隔离技术,这对于央企增强防风险、抗风险能力是一个更高的要求。
业界普遍认为,《实施意见》力度大、内容细、考核严,实质性举措多,将在央企掀起一轮内控体系建设新高潮。“经历了2012年央企内控体系建设第一波探索性高潮,这一波会更重实效!”有专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