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央企内部控制(内控)体系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14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优化内控体系、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明确央企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为实现内控体系有效执行,实施意见明确要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管控,切实提高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意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推动内控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共享,实现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
实施意见突出“强监管、严问责”,明确要通过加强出资人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促进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责任编辑:赵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