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业务是企业管理风险的常用手段。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通知,对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强化风险管控。
根据这份20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央企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以商品为标的资产,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控。通知强调,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坚持交易品种应与企业主业相关,坚持交易时间、规模、方向应与实货匹配。
企业是利用衍生产品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必须切实承担责任。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央企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要求央企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动。
通知对央企提出了一系列细化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监测;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分离原则,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并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通知,国资委要求各央企按季、按年报告相关业务情况,对重要事项要求24小时内专项报告。同时,明确对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国资委将在央企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记者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