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位学者发表了很多文章,其某些理论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但是,其有关深化改革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言论,却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
一、必须强调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既违背宪法和党章,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又违背中国的历史事实
马恩列毛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劳动人民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有经济早有明确的定位:即国有经济是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该学者竟然否定这一定位。他说:“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与宪法和党章以及中央文件的规定相左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也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历届中央有关文件都指出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指明了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而且是基础中的支柱。
中国的改革道路和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的重要基础。正是由于实行了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才实现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年均9.8%的经济增长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否定。
二、用恩格斯批判俾斯麦的话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错解了恩格斯的原意,这样不利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长期以来,该学者在多篇文章中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据。他提出:“我过去的文章里多次引用恩格斯曾经讲过的一句话,‘自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社会主义’,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是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是三个‘民’(民生、民心、民营),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三个‘民’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该学者的上述言论,涉及重要理论是非和事实真相,需要进行一些评析。
第一,用恩格斯批评俾斯麦的“冒牌社会主义”的国有化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张冠李戴、文不对题之论。为什么恩格斯要将俾斯麦的国有化斥之为“冒牌的社会主义”呢?奥地利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搞某些国有化措施,“并非考虑经济上的必要性”,并不是要将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所有制,他把铁路国有化,是为了“适用于战时”的需要,是为了获得“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收入来源”,这与社会主义无关。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下,实行某些国有化措施,是从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考虑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已经明确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批评“冒牌的社会主义”的道理。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6页)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反复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必须首先把生产资料掌握在代表劳动人民的国家手中,在劳动人民掌权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把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掌握在国家手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同样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8页)这两句话原文都是用黑体字标明的。
马恩这些明确的论述,驳斥了所谓国有经济是来源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的谬论。其实,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始终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化作为运动的中心任务。该学者竟然对这一观点提出了完全相左的解释,这显然不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态度。下面的说法即印证了这一点。他说,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民生、民心、民营。这里的“民营”是指私营经济,把私营经济作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显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悖的。
三、用四个所谓“实践”来证明社会主义与国有经济无关是伪命题
该学者在多家报刊发表文章,提出了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四点“实践”根据,这些所谓“实践根据”都是站不住脚的。
他说:“第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联共产党继续执政。”这个“实践”论据违背事实。首先,苏联解体、国破党亡,正是在实行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方案,搞全面私有化的进程中同步出现的;其次,肯定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并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单由国有经济保证就行了。如果党犯了自我毁灭的颠覆性错误,自然会失去其执政权力,社会制度就会改旗易帜。
他说:“第二,上世纪70年代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是比较高的,英国为29%,法国为33%……但,那个时代,没有哪一个人说它们是搞社会主义。”应当了解,资本主义国家搞国有经济,是服从于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需要,无论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都不会改变其资本主义性质。不能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来证明我国的国有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关键在于要看是资产阶级手中的国有经济,还是劳动人民手中的国有经济。
他说:“第三,从我们浙江的现象看,浙江地处沿海,国家投资少,当然国有经济比重低了。……但经济发展很快,与国有经济相比,老百姓富裕程度很高。”以此想要证明,私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发展更快,老百姓富裕程度很高”。这样的论断未免太简单了。事实是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中,沿海经济发展快于内地,国有经济的发展程度也高。1956年毛泽东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专设一节讲“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当时,如毛泽东所述,“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 轻工业中的国有企业,“全部投产后,四年之内,除了收回本厂的投资以外,还可以赚回三个厂、两个厂、一个厂、至少半个厂”。三大改造完成后,浙江企业都为国有经济。改革开放前浙江省的工业比内地发达,国有经济比内地要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国有经济在“国退民进”的改制中付出了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本,国有经济所剩无多,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占更大比重。但若离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国有经济付出的巨大改革成本,是难以说明其究竟的。
他又说:“第四,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论据不真实,论者没有提供越南国有经济比重究竟是多少。我国商务部网站2012年曾根据汇丰银行宣布的有关越南的资料,说越南国有经济占全国GDP的40%,远高于我国。另外,越南也没有说它已经是建成了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称作是社会主义走向的社会,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2001年,越共九大提出“社会主义走向的市场经济”。
总之,该学者提出四条“历史实践”理由,用以否定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性质,都是没有根据的。
四、用“人民社会主义”五个特征来阐述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准确的,很难与西方意识形态划清界限
该学者2006年11月13日发表文章,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另外模式和特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简而言之也可以说是人民社会主义。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而不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人民社会主义有五个特征,即以民为本、市场经济、共同富裕、民主政治和中华文化。……人民社会主义区别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
分析一下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人民社会主义”的五个特征,其中排除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第一个特征是“以民为本”。这里所讲的“民”不是“全民所有制”的“民”,而主要是指“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或泛指私有制经济。其第二个特征是“市场经济”,显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比我国更久远,更成熟。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点。其第三个特征是“共同富裕”。问题在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不可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已证明这一点。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的99%与1%的对抗是明显事例。其第四个特征是“民主政治”。众所周知,西方国家大讲“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政治优越于封建制度的特点,社会主义也应有“民主政治”,但抽象的“民主政治”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其第五个特征是“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历经多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但它构不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总之,该学者另起炉灶,所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党中央所论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不同的。排除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实行民营经济一统天下的“民本经济”即“人民社会主义”,这究竟是社会主义还是别的什么“主义”,读者自会辨别清楚!
五、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搞全面私有化,是西方敌对势力瓦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
该学者极力反对我国学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他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批判新自由主义“是对改革的干扰”,“是借所谓的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否定了中国改革的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这是怪论。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在批判新自由主义。怎么能说反对新自由主义就是反对社会主义改革呢?这种观点显然是与新自由主义搅在一起了。
新自由主义在全世界推行,造成了巨大的恶果。在拉美国家,新自由主义导致企业大量破产、资本外逃、债务深重、贫富分化、经济增长缓慢。苏联实行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改革,导致国破党亡。资本主义国家也导致一场严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至今还没有完全走出危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新自由主义的思潮一直干扰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彻底私有化、全面市场化、经济政治自由化的声音经久不衰,甚至在个别领域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只能削弱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共产党宣言》和“共产党”的名称就表明,共产党是致力于共产主义事业的,是要求“共”生产资料之“产”的。搞公有制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搞私有制必然产生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兴衰成败,标志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共产党执政事业的兴衰成败。如果搞全面私有化,用不着共产党,也与共产党的名称和职责相悖。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垮了,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会随之垮掉,苏联就是前车之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和共产党的命运紧密相关的。西方敌对势力公开支持我国搞私有化,就是为了销蚀我国的国有经济。因为他们知道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搞和平演变首先要搞垮国企。对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但无论怎样改革,中央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是要发展和完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当然,也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改革开放以来有关的历届中央文件中。
因此,我国的改革一定要摒弃新自由主义的干扰,把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搞好,这是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本文章摘自第11期《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