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国企改革新“切口”

    发布时间:2014-08-14

  日前,中国石化发布公告,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作为一家重要央企,中国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极大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自中国石化发布公告试水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始,广东、天津、湖南、贵州、河北、重庆等地,也纷纷提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一场自上而下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正逐步推向纵深。


  从目前一些地方提出的改革方案看,基本做法是把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作为改革的考核指标,甚至给出明确参股比例要求。不过,数量和目标不是重点,“游戏规则”才重要;确定所有制“混”的形式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在“混”的过程中磨合出新机制、发现新机会。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个别地方、个别企业操作不规范,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长期遭到社会诟病。实际上,包括员工持股、经营者股权激励等举措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一直在探索,但没能出台系统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这本身也显示了其中难度。这些,无疑成为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在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后,应选择试点、制定具体规则和程序、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细则,保证其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规范运作,而不是制定“改革大跃进规划”,尤其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具体而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先探索和制定三方面规则。一是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建立不同法律法规,进而设计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国有董事会试点经验,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国有董事和非国有董事的行为规范化、长期化,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三是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重新制定诸如“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办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办法”的新制度。


  推进混合所有制主要在于通过引进非公资本改变单一的国有股权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让市场在国资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混合所有制也好,整体上市也好,都只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混合所有制,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深化国企改革的新“切口”。


  (本文章摘自8月14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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