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视角

    发布时间:2015-07-2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段论述与以前的有关论述相比有两处新意:首先,以前讲混合所有制是以股份制为主题,从股份制引出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这里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独立地提了出来。其次,以前讲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从公有制经济改革着眼的,将股份制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而《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非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去学界讨论的重点,主要是将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搞好搞活国有经济。《决定》深化了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功能和目的的认识:既是为了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其竞争力,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也是为了扩大民营资本等的发展领域,让民营资本更多进入国有经济,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立足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以此为指导,搞好国有企业。同时,国有企业只有搞好,才能发挥支柱作用。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以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从而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是双向混合,而非单向混合。多年前我在南方参观的一家经营得很好的私营医药企业,就是国资参股、民资控股的企业,国资虽然占大头,但分散在多家国企,因而民资相对控股。一般把民营经济与民有经济画等号,其实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参股的民营经济,无论由民资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都会放大民资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利用公有资本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以股份制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已发展多年,目前几千家上市公司、几十万亿股票市值中,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现在是要进一步打开大门,过去民营资本没有进入的某些产业包括垄断性产业,也可以让民营资本进入。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谁控股应具体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既不是让民资侵蚀国资,也不是让国资侵蚀民资,而是要共同发展。国有资本参股民企,民营资本一般要取得绝对或相对控股权;民营资本参股国企,国有资本也要保值增值。所谓保值,就是存量资本要保持原价值,不能流失。有的国企既无关国计民生又经营不善,可由民资控股。所谓增值,就是要扩大资本、做大蛋糕。在扩大投资或进行新投资时,可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和国资民资投入的比例,由国资控股或由民资控股。民资参股国企,即使没有控股权,也扩大了经营范围,有利于缓解贷款和资源利用方面的困难,可获得增大蛋糕中的一块,有利于自身发展。

(本文章摘自7月27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