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央企凸显“脊梁”作用

    发布时间:2014-08-12

  8月3日16点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立即批示,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供电和通讯,同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服从指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配合工作。

  8月3日当天,鲁甸地震造成中国移动14个基站退服,67个基站停电,4个本地网断点。17点28分,中国移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维护抢修人员进行通信保障。

  18点30分,中国电信昭通抢险队已到震中鲁甸并开展抢险工作。云南公司应急队已赶赴昭通;四川、贵州应急车也已开展驰援。

  18点40分,南方电网云南分公司组成工作组前往震中进行抗震救灾电力保通协调指挥工作。调派应急人员450人,应急车辆60台次,应急发电车2台,应急发电机17台,低压供电套装700套投入抗震保电。

  20点01分,东方航空首架紧急救援航班落地昭通;23点02分第二架次救援航班MU7693降落昭通机场,2架飞机共运送148名救灾工作人员。

  23点,中国航油第一批23吨航油紧急出发送往昭通机场,同时紧急调配一辆1万升的罐式加油车和加油员……

  作为国民经济的脊梁,云南省鲁甸地震后,央企在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挑起了抗击地震灾害的重担。

  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地震发生后,多家央企第一时间内赶赴鲁甸灾区实施基础设施抢修和救灾援助。截至4日上午11点,灾区通讯、电力已基本恢复。目前,抗震救灾正在继续,众多央企在实施基础设施抢修、救灾援助和捐款捐物的同时,已经着手更为艰巨的灾后重建准备。

  “央企在面对灾害等外部冲击时一次又一次高效率的应急反应与修复能力,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体制优势,与美国在桑迪飓风后电力供应大面积长期不能恢复相比,高下立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自身的实力,使央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远高于其他企业,尤其是在恢复油、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央企吹响抗震救灾“集结号”

  应对突发事件,速度至关重要。

  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立即批示,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供电和通讯,同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服从指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配合工作。

  8月4日,国资委公布了《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除了紧急动员央企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机制以外,更是对不同企业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在抢修重要基础设施方面,要求:南方电网要全力抢修受损设备,及时调配应急发电车,确保应急发电;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要抓紧抢修受损基站和线路,调度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地震灾区的通讯畅通;地处灾区及附近的中国铁工等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行动,服从统一调度,按要求调运工程设备,积极参与受损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抢修。

  在物资与人员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航空运输和物流企业要全力保障救灾急需物资的运输;国药集团等企业要认真做好救灾急需药品、器械调度准备工作,新兴际华集团等企业要做好帐篷、衣被等物资的生产调运,中粮集团、中储粮总公司、华润集团等企业要确保食品、水等生活物品的有力支援,石油等涉及救灾急需物资的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油气等物资供应,全力保障灾区需要,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保障。

  本报记者从中国移动总公司了解到,8月7日12时,中国移动应急通信车已成功抵达牛栏江边,并顺利开启18载波,可同时容纳126路移动语音电话,实现对牛栏江堰塞湖抢险部队的信号覆盖。截至8月7日,中国移动通过新建站、增加应急通信车等方式,已将震中云南鲁甸龙头山镇的2G、3G、4G网络恢复至正常水平,同时实现了鲁甸至龙头山干道“生命线”的信号覆盖。

  电力供应方面,截至8月7日9时,南方电网公司全力抢修恢复鲁甸地震供电,已恢复灾区88.2%受影响客户供电,保障了灾区群众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用电需求。

  而中国电建集团所属水电八局抗震救灾队经过60多小时的日夜奋战,抢修道路2000余米,率先开通了通往牛栏河堰塞湖的生命通道……

  “相比较其他企业,央企在应急救援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组织动员能力强,更体现在具有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现在有强大的应急保障能力,这些是需要自身的专业和技术能力来保障的。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一以贯之

  “从实践上看,近年来,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已成趋势。鲁甸地震发生后,央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指示,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大灾大难中尽显央企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表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提供高质量的和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等;二是非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如赈灾捐款捐物、资助教育事业等。前者是强制性的,后者是自愿的。

  “本次抗震救灾中,如电信企业保障通信的畅通、电网企业保障电力的供应等,这些社会责任是义务性质的;而有些社会责任则是非义务性质的,如捐款、捐物等。”高明华表示。

  “央企积极参与各类救灾行动,履行社会责任,是有光荣传统的。”许保利也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由央企的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

  也正因此,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并要求中央企业发挥表率作用。2008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1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2012年5月,国资委又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指导、战略决策和制度完善。2014年,国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完善社会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实现中央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努力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不过,尽管央企近年来履责水平不断提高,但公众的满意度并未同步提升。有业内专家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公众期望值高。公众会认为央企占有大量公共资源,社会责任履行应该非常好,已远远高于对一般企业的要求;二是公众对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时有矛盾,很难回应;三是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期,很多矛盾集中在央企身上体现。

  对此,广东省社科院国资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梁军认为,在一些人看来,所谓的资本回报率,是衡量企业存在合理性的唯一指标,而忽视了企业对国家、社会和国民的责任,忽视了国有企业脱胎换骨的改革变化。

  “更容易被忽视的是,从这次抗震救灾中可以看出,虽然由国务院国资委下达了抗震救灾的动员令,以央企为主力的国企方阵奉命而行,但是,从具体而微的每一家国企,以及每一位国企员工的行动态度和投入力度来看,这绝非行政命令所能及。更大的动因在于,这是国企属性的本能反应,是国资系统持之以恒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梁军认为,除了抗震救灾,在事关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的许多方面,国企都承担了大量显性和隐性的社会责任,而这些付出,在“资本回报率”数据比较中是看不到的。


  (本文章摘自8月12日《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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