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实施权力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1

中储粮以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强力规范直属库权力运行。

针对基层直属库为集团二级法人,数量多、权力大、风险大的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出台规范直属库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对直属库定点权、贷款权、定价权、投资权、用人权、分配权等10项核心权力进行约束。按照中储粮总公司要求,其23个分公司、346个直属库正全面按岗位、按流程、依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实施细则,并逐库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这次权力清单制度的推出及实施,是中储粮继规范管理体系之后,从权力机制上强化管理的又一记“重拳”。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中储粮旨在加快管理转型升级。

据了解,中储粮成立以来一直实行“三级架构、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直属库是中储粮系统二级法人单位。中储粮直属库最多时达851个。直属库工作在粮食收储和管理一线,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并且在过去是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独立性强、权力集中、责任大、风险大的问题。2014年以来,中储粮新一届党组采取多项措施增强集团管控力和对直属库管理力度,对体系进行管理再造。将下属851家直属库整合为346家,缩减59%;顶层设计全新的集团管控体系,建立总部直接管控到直属库人、财、物的“三条垂直线”;相继出台主要业务前置审批流程、智能化粮库建设等措施对直属库进行分权限权。中储粮将规范直属库权力运行列为全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权力清单对每一项权力的具体运行规则进行重塑和规范,实际上是重新调整了总公司、分公司、直属库三个层面的权力划分,有些权力上收到分公司、有些则上收到总公司,即使仍由直属库决定的一些事项,也重新明确了运行流程、岗位责任,实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

为确保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中储粮总公司建立了定期督办制度,督促346家直属库在年内全部制定完成本库权力运行细则。浙江等涉及粮食跨省移库、粮食进口转储的分公司在权力清单基础上进行延伸,增加跨省移库定点、进口粮外储定点等权力内容,确保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投资权管理,超过5万元的投资项目交由分公司审批,超过50万元的全部交由总公司审批,进一步降低直属库投资权运行风险。

(本文章摘自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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