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03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出到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方案》明确,建立完善与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落实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分级复制推广机制,推动全方位扩大开放。

  《方案》提出,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单一窗口”建设;简化口岸现场通关环节,除必要的执法作业环节外,其他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实施联合登临检查等“一站式作业”;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管理;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关。在优化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的渐进改革措施,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等改革措施。

  针对口岸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等改革举措。为更好发挥口岸单位的公共服务作用。《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等通关服务;建立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等。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