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如期完成公司制改制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式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这标志着东航集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东航集团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在国资委部署、指导、推动下,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完善企业体制机制,东航集团及时研究制订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明确了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形成了新的公司章程。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改制后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