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收益[2016]29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通知》(财资〔2015〕87号)和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收益〔2011〕11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以下简称资本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资本决算的范围
纳入2014年资本决算范围的企业包括:一是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安排资金的企业;二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及以前年度资本预算资金未支出完毕的企业。
二、2014年资本决算的主要内容
2014年资本决算时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决算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报送的文件包括:
(一)资本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2014年资本预算安排情况。二是2014年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若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企业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等,其中,对于资本预算资金未使用完毕问题,应详细说明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制定后续使用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三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资本预算执行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或预算调整方案。四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模板参照附件)。
(二)资本决算报表。主要以数字形式反映2014年及以前年度资本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格式和填制说明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填报软件已由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统一印发。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中央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2014年资本决算,客观反映相关情况,如实填报资本决算数据,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资本决算报告、报表(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相关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收益管理局)。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