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873.6亿元,其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75亿元(约占8.6%),用于支持汶川地震受灾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39.6亿元(其中列支上年预拨50.7亿元,约占1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59亿元(约占6.7%),用于电信重组改革支出600亿元(约占68.7%)。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执行,将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增强中央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引导中央企业加大重组力度,加快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80-10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来,国资委围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初步建立。国资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度,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把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引导中央企业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巩固和提升主业优势,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