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是提出工作总体要求。《指导意见》适应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的发展阶段和正在从强调数量向强调质量加速转变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存在的战略不清晰、与科技创新结合不紧、高水平专业化人才短缺、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系统提出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激发企业家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导向,巩固和增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战略引领、聚焦核心技术、遵循市场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兼顾等五个原则。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量化目标。
二是强调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包括坚持知识产权战略引领、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实施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三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包括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四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强化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对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保障的相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考核激励。二是国资委有关支持举措,包括指导中央企业编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中长期激励力度、组织申报专利奖、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组织开展培训等。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支持政策。包括与中央企业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指导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运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效率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持续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