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3-14

     3月9日,随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轮专项督查结束,标志着集团公司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为落实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制定详细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组织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区域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污染减排核算中心80多名专家,分三轮对集团公司所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2017年9月启动的第一轮督查,集中检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所有企业的污染源状况,重点检查燃煤燃气锅炉治理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情况、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五个方面。第二轮督查主要对第一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查看企业年检报告、自检报告和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加油站(库)油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VOCs排放的炼油、化工、印染、喷涂等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进行督办或约谈,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

第三轮督查对前两轮督查未整改问题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截至3月9日,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极个别企业不能按期整改的将立即停产。另外,在第一轮、第二轮督查的基础上,督查组对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没有发现新问题。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所有企业全部实现燃煤锅炉清零,所有加油站(库)油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所有高架源均安装了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地方政府联网。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要求各企业建立自查自检机制,对自查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整改,今后还将持续组织专家开展环保督查或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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