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丹华在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产权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4-25

完善体系 夯实基础 优化配置

全面提升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水平

——在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黄丹华

(2013年2月28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部署2013年工作。王勇同志对产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对2013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2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回顾

  一年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继续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夯实基础管理,指导监管企业优化产权配置、推进市场化改革,为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改革上新台阶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完善工作体系,为提升产权管理水平提供基础。

  各地把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产权管理水平的主要内容,注重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9号令)、《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80号文)等1个国资委令、8个规范性文件,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浙江针对近年来监管企业并购重组逐渐增多的情况,出台了《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并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现了从产权形成为起点的全流程监管。河北、吉林等地相继出台了实物资产转让制度办法,实现了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宁波制订了产权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了透明化管理。

  二是产权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各地把指导监管企业理顺产权管理职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内蒙古大力推进监管企业设立产权管理专司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了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技能要求,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方式。我们在坚持对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产权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首次组织对省级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还组织了产权登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相关信息系统运用等专项培训,并派师资支持地方国资委开展培训工作。西藏、内蒙古、贵州等地组织开展了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领导及其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产权管理业务培训。重庆建立产权管理知识题库,用于指导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三是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对于做好产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开发应用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债券发行等信息系统。其中,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了对全国3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权交易的全覆盖。各地及时跟进,在认真做好与上述系统对接的同时,开发完善自身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上海、江苏、深圳积极参与资产评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深圳将2012年作为产权管理“系统建设年”,开发应用了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信息系统,产权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全程在线办理。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产权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体系。我们组织部分省份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地方产权管理指导监督办法和检查评价体系。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在对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和监管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价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山东制定出台了考核标准和方法,天津将国有产权管理由事中审核向事前服务指导、事后监督检查延伸,促进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强化基础工作,为提升产权管理水平提供保障。

  各地通过各项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了产权管理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中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作用。

  一是扎实推进产权重新登记。贯彻落实29号令是2012年产权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克服种种困难,扎实推进。黑龙江、甘肃、宁夏等地分期分批组织了省监管企业和地市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广东利用委内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产权登记、投资规划、财务决算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湖北、辽宁以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为契机,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实现产权登记管理全覆盖。西藏、新疆克服工作基础薄弱、地域偏远分散、人员力量不足等不利因素,组建专门工作组,完成了产权重新登记。

  二是规范开展资产评估。云南、吉林坚持专家咨询、结果公示、事后跟踪评议等工作制度,评估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规范。福建、四川等地加强对收购非国有资产项目的评估管理,力求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北京进一步明确了国资委、监管企业、评估标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评审工作程序。广东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并及时更新项目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三是注重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构建与香港证券监管部门、联交所的沟通联系机制,规范在港上市公司运作。邀请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部分地方国资委召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座谈会,及时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我们还会同证监会等五部委对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四川等地防控内幕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天津、江苏、陕西等地联合证监、金融、公安、纪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四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价运行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予以监督、指导。

  四是切实强化产权交易监管。各地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和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注重强化交易过程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海南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对辖区内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全面集中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进场交易制度的执行力度。重庆联合工商、国土等部门,对应进场未进场交易的项目予以纠正。内蒙古联合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发改委、证监局对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审。北京积极利用监测系统对产权交易项目进行日常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果。湖北省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连续7年保持100%进场率。

  五是稳步开展境外产权管理。各地按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指导监管企业全面清查境外家底,稳步推进境外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境外产权管理有效加强。甘肃、辽宁、厦门等地建立了境外国有产权监管制度。上海在摸清核实境外企业户数、区域、行业、产权结构、经营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报告制度。

  (三)优化产权配置,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提供条件。

  各地推动监管企业加大企业内部、跨企业、跨所有制、跨境内外重组整合,实现国有产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一是优化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各地按照优化产权结构、加强集团管控力要求,加大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安徽、江西、云南等地积极支持监管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无偿划转、清算注销等方式,清理低效资产和非主业股权投资,压缩管理层级,有效提高了企业资产质量。

  二是加大央地之间、地方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各地以产权为纽带,推动资源在国资系统内的重组优化。山西推动大型煤炭企业与中电投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形成了共赢的煤电联营合作模式。四川与中央企业合作积极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海南、青岛积极开展市、区、县水电资产、市政公用企业重组整合。福建、江西整合省内稀土资源。湖南整合省属民爆企业,打造民爆龙头企业。北京完成了8个区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河南顺利完成省内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黑龙江、河北等地积极推进监管企业跨省区联合重组。

  三是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各地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拓宽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渠道,带动各类资本共同发展。陕西及时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新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23户。广东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是实现境内外资源优化配置。天津支持企业“走出去”并购重组,取得了实效。湖南指导监管企业从敢于“走出去”到善于“走进去”,注重与当地环境融合,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广西推动监管企业到东盟、非洲开展投资并购活动,提高了企业发展后劲。

  (四)加强市场运作,为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提供支撑。

  各地继续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工作理念,指导监管企业借助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加快结构调整,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

  一是积极利用股票市场优化资本结构。2012年,各地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重组上市。重庆市属国有工商企业一半左右实现了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河南、湖南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境外上市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云南通过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广西、安徽等地指导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回购或增持股票,既为企业后续资本运作拓展了空间,也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是积极利用产权市场加快结构调整。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产权市场为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产权市场,实施停业歇业企业的清理工作。山东以竞拍方式完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产权转让,并同步解决了关联债权回收问题。深圳积极推动监管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实施增资扩股,在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推动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改善债务结构。2012年,各地注重运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为企业稳中求进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安徽指导监管企业组合应用各种债券融资,较好满足了企业发展需求。福建、新疆、青海、大连、宁波等地指导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合理选择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五)立足规范创新,为国有产权形成和流转提供阳光平台。

  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离不开产权交易机构的共同努力。2012年,产权交易机构立足规范,注重创新,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坚持规范开展业务,产权市场运作规则得到充分肯定。国务院国资委完善产权交易机构6部委综合检查机制,对京津沪渝四家交易机构进行了第四次评审。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并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清理整顿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省份中,国资委选择确定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全部通过了检查验收,这是各部委对我们产权市场的充分肯定,也是各级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是立足行业长远发展,产权市场整体形象不断提升。2012年,在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各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参与配合下,通过广泛的对外宣传和业务交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产权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将各个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统一至行业协会的网站上进行集中再发布,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影响力。目前已经有12个省区市的13家产权交易机构纳入该系统,共发布转让项目1400余项,访问量超过18万人次。

  三是努力拓展市场功能,产权市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各产权交易机构积极探索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提供更多综合服务。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了涉诉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物资产进场交易渐成趋势。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为省内一家企业在全国范围甄选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募集资金5.4亿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创新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模式,推动了科技成果向创新产业的转化。此外,不少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还承担起了地方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的职责,取得了良好业绩。

  一年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从事产权管理工作的同志们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同志们,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服务大局、规范运作、创新服务,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国有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促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有效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向同志们一年来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3年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国资监管“两新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结合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实际,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产权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各类资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要深刻理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大战略意义,通过提高监管水平、优化产权配置、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我国经济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做了全面分析。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但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国有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任务十分艰巨。面对风险和挑战,我们要坚定信心,周密安排,沉着应对,积极进取。经过多年的努力,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较好地完成了规范改制、推动流转、防止流失的任务,为优化配置、提升价值夯实了基础。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产权管理的环境和对象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区域分布越来越广泛,产权结构越来越复杂,产权流转越来越快,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产权管理工作如何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所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如何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是产权管理系统将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努力探索,不断提升产权管理服务大局、服务中心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2013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主题主线,健全工作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产权配置,为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促改革创造条件,为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工作体系是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各地着力完善自身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积极推动监管企业构建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为产权优化配置、提升价值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目前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能分散、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产权管理人员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对监管规则要求缺乏了解。各地要按照产权管理“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及监管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认真梳理涉及产权管理的各项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职能缺位、错位。要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已有制度做进一步梳理、细化和完善,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执行效果。继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产权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产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功能,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通过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企业及地市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价,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基础管理工作是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监管水平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工作不扎实,监管方式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产权管理的政策边界理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够,不能从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握和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各地要从更高、更严的要求出发,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好各项基础工作手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提高产权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进一步发挥好产权登记的基础作用,厘清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国有资产监管边界。要发挥好资产评估的“门槛”作用,把好把牢产权流转、资源配置的价值关口。要发挥好“三个市场”的平台作用,为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供市场化手段。要发挥好内部流转手段的整合作用,为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重组提供有效渠道。

  (三)进一步优化产权配置,加快结构调整。产权优化配置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的必备条件。近年来,各地在优化企业产权配置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机制转换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继续围绕“推动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的工作定位,把推动监管企业优化产权配置作为产权管理工作的主攻方向。要通过产权重新登记,全面掌握监管企业产权分布状况,进一步明确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推动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供有利条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比较优势,引导监管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完善产业链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跨企业、跨所有制、跨境内外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要推动资源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监管,推动有序流转。产权交易市场是国有产权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阳光平台。近年来,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不断创新、规模不断增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在产权交易机构业务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防止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和保值增值效果上出现松懈和滑坡,切实防范市场创新风险对国有产权交易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对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鼓励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

  三、2013年工作重点

  按照上述形势分析和工作思路,2013年,各地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工作体系建设要常抓常新。今年要重点抓好制度梳理、综合检查评价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做好制度梳理和完善工作。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的各项产权管理制度,对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亟待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要尽快补充修订。我们将研究建立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产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出台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指引等制度,各地要做好配合、落实和衔接工作。二是建立产权管理工作的综合检查评价制度。我们已经初步研究提出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及评价指标,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对地方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办法也在探索研究中。各地要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产权配置的有效性两个维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综合检查评价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及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三是加快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开展产权管理的工作平台。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产权登记网络版全覆盖;并按时完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推广运行。同时,要研究建立集成的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产权基础管理。今年要重点抓好产权重新登记、资产评估和境外产权管理等工作。一是注重发挥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按照统一工作要求,确保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地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要按照29号令要求,认真做好产权登记日常办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确保产权登记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要更加注重产权登记数据的分析、运用,多出有质量、有深度的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梳理企业的业务、功能定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规范开展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指引出台后,各地要按照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监管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流程,规范审核标准,提高评估报告质量。三是加强境外产权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境外产权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配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境外产权状况调查,摸清境外家底,进一步完善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境外产权分布、运营与变动情况。防范境外产权投资、运营中的风险,认真组织对境外产权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的管控。

  (三)加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一是指导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强化市场意识,充分认识股票市场在提供资本保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IPO、增发和配股等多种方式加快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二是推动企业通过孵化注资、产权流转、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形成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良性互动,推进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国有股东成为负责任的积极股东,强化股东规范意识,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四是加强对股票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促进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用好用活产权市场。一是以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继续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执行进场交易制度的检查、评审,推动监管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断提高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严格防控产权流转中的暗箱腐败问题,树立国有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良好的市场形象。二是要在认真总结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处置辅业、低效、无效资产,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大宗资产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场操作。各交易机构要积极创新,努力为国有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有效的交易方式和渠道。三是行业协会刚刚完成换届工作,希望产权交易机构要支持、配合行业协会工作。行业协会也要切实发挥好自律监管作用,积极研究制订行业规范和会员机构行为准则,推动市场有序发展。四是产权交易机构要规范做好现有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梳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继续推动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在行业协会网站上的统一集中再发布,积极探索国有产权竞价过程通过行业协会网站集中对外公示,进一步提高产权交易业务开展的规范程度和市场效果。

  (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和80号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划引导,把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有机结合。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股票市场、产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途径,大力推进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的合资合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注重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结合制度梳理,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要通过产权登记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状况,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同志们,2013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全面提升产权管理工作水平,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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