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向我委提出拟将其规范简称“中铁物资”变更为“中国铁物”。按照公认性、习惯性、易分辨和不超过6个字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规范后的中央企业简称用于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及有关部门往来公文等行政办公方面。
各有关单位若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吕昌锋,联系电话:010-6319256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