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永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委职责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准确分析研判当前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发展形势,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相关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委始终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功能价值,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多措并举抓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推动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参与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建设。
一是有力加强政策引导。2008年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提出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要求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2022年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产权〔2022〕213号),明确中央企业要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2024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社责规〔2024〕28号),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在经营管理全过程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制度。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编制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率达到95%。
二是深入参与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2023年参与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制定工作,形成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已在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支持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既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又符合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稳步推进包括信息披露准则、应用指南及审计标准在内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目前,《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是积极搭建社会责任交流平台。连续多年研究编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央企业海外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等,多次举办中央企业社会责任、ESG蓝皮书集中发布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介中央企业履责成果、加强交流。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创设并推进“中国ESG(企业社会责任)发布”项目,为各类企业提供高水平社会责任交流展示平台。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推进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建设,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一是持续参与由财政部牵头的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系列准则。二是以《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国际国内相关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指导中央企业高质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