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03-14

[本报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其他情况、2016年工作措施等五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相关研究,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2015年,我委网站共编发信息6588条,其中委内信息300条,央企信息3470条,地方国资信息1968条,各类专题信息850余条。一是做好热点专题信息发布。制作并发布“国资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带一路”、“中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央企业全力维护股票市场稳定”、“2014年国资监管工作回顾”、“走进新国企系列”、“图说新国企系列”、“中央企业校园招聘”、“央企劳模先进事迹”、“国企敬业好员工”等热点专题29个。二是组织做好《要点》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公开发布2015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和中央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总体经济运行情况、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中央企业改革重组、重要人事变动、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2014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中央企业校园招聘、国资委巡视组进驻中央企业开展巡视工作等信息。开展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推进思路。三是积极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的主动公开工作,在国资委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建议和提案复文23件。

(二)积极拓宽平台载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发布微博4384条,发布微信343期1800余条,通过今日头条、搜狐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1144条。发起17次微直播、1次微访谈活动以及网络直播发布活动。跟踪发布“一度电的旅程”、“一粒米的前世今生”等7次“走进新国企”活动,开展6期“对话新国企”活动。二是编辑出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4期,并赠阅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中央档案馆等。

(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一是就《指导意见》及中央企业提质增效有关情况参加国新办例行政策吹风会2次,组织开展“创新驱动发展”专题新闻通气会1次。二是《指导意见》出台后,在新华网刊发答记者问,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表了国资委党委、党委中心组文章,组织10家中央企业、10个地方国资委撰写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解读文章,通过《新闻联播》等传递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权威声音,组织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集中采访2次。三是组织《国资报告》发布“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全解读”特刊。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84件,办结率100%。应诉国资监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胜诉3件、部分胜诉1件、原告撤诉1件、在审1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

四、其他情况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没有收取任何关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2016年工作措施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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