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06]18号
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表彰中央企业先进基层
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庆祝建党85周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保证效果
各中央企业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切实把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及时总结本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党内形成争作贡献、争当表率、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推荐条件
(一)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重要贡献;
2.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作用突出;
3.尊重人才,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二)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动,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成绩突出;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甘于奉献;
3.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密切联系群众,诚实守信,在党员和群众中表率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理论;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创新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党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每项可推荐1个,500-5000名的每项可推荐2个,5000名以上的每项可推荐3-4个。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推荐工作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等工作第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并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推荐排序表》;并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一式4份(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附软盘),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靳建平、牛志强,联系电话:63193315、63193327,传真:63193341。
附件:1.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
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