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研究局   发布时间:2018-05-02

国资厅发综合〔2018〕19号

关于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期,山西省洪洞县三维集团环境违法事件持续发酵,部分国有企业发生的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危及国家生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相关环保事件教训,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事件,现将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把“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奋斗目标,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中央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我国节能环保工作的主力军,电力、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高污染风险行业中央企业环保工作状况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福祉。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全面排查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同时,要深刻认识节能环保工作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巨大推动作用,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中央企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社会和人民提供优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当前,中央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各中央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中央企业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垃圾焚烧、PX、涉核项目等公众关注度高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项目,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化解环境风险。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重金属新增产能扩张,依法关停无法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严密防控危险废弃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弃物贮存、运输、处置管理,提高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坚决杜绝危险废弃物非法转移和处置。电力企业要规范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修管理,加强废水排放、煤场、灰场无组织排放治理。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全部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采用低废、无废工艺,尽量使用无毒无害原料。石油石化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和输油管网泄漏隐患排查,特别是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要强化输油管线日常检测、更换等措施,按要求关停、拆除相关设施。化工等企业要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风险防控,涉及农药、化肥生产的企业要加大绿色环保产品的研发和供给力度,助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涉核企业要努力提升核设施安全水平,加快老旧核设施退役,提升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

三是抓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维护重点区域生态安全。中央企业要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任务,着力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加快清理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和排污口。发电企业要力争在全面实现东部、中部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基础上,提前完成西部地区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建材企业也要抓紧启动生产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快燃油质量升级进程,重点推进车用柴油质量升级,有条不紊布局推广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要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等重点工作。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企业要持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建筑、港口等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同时,各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落实好燃煤小锅炉小窑炉淘汰、煤炭清洁能源替代等重点工作任务;协同做好河流、湖泊治理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

四是夯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中央企业要结合自身功能和行业特点,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构建覆盖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风险预警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服务保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放在与企业经营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考核奖惩约束,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环保工作真正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严肃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梳理本企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与规范生产经营相结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形成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面部署所属各级单位做好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成效经验。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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